高考后学车潮,你不得不提防的套路~
时间:2022-06-14 09:46:21 游览:526
套路一:低价学车陷阱 最常见的套路就是低价学车陷阱,即开始报名费用很低,后期又以各种名义收费,层层叠加,最后总费用高到离谱。为了防止掉入低价学车陷阱,我们在与驾校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上的条文,对收费标准、收费项目、培训科目学时以及退费程序、违约金等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进行明确约定,不要轻信驾校的“无补考费、练习费、合场费”等口头承诺。签订合同并完成缴费后,要将合同和缴费单据保存好以作维权的证据。 若遇到被层层收费的情况,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。首先,学员与驾校之间成立的是驾考培训服务合同关系,驾校叠加收费的行为若违反合同约定,可以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驾校承担违约责任;此外,学员亦是消费者,驾校的低价学车陷阱显然侵犯了学员的知情权,因此学员也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举报维权。 《民法典》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分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
套路二:变相收礼 不知从何时,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:有的教练会让学员请客吃饭、发红包或者为其购买香烟等礼品,否则通过各种手段为学员“穿小鞋”,例如培训时不认真教学,压缩学员培训时间、故意拖延学员拿证时间等等,很多学员为了能够顺利拿本不得不给教练送礼。根据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,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存在索取、收受学员财物,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;逾期整改不合格的,予以通报。因此考生们不能助长这种不正之风,若遇到变相收礼的情况,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。 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;逾期整改不合格的,予以通报:(四)存在索取、收受学员财物,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。
套路三:私人教练一对一教学 有人会想:找私人教练学车,这样既能避免落入驾校的种种套路,又能得到私人教练的一对一教学,岂不美哉?那么这种培训质量好、学习效率高的私人教练真的可以吗?根据我国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第十条之规定,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,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有健全的培训机构。私人教练非法人主体,因此其不具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资格,所以考生在报名时还是应当选择依法许可的驾校培训机构,而非与教练个人订立驾驶培训合同。 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 第十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取得企业法人资格; (二)有健全的培训机构; (三)有健全的管理制度; (四)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; (五)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; (六)有必要的教学车辆; (七)有必要的教学设施、设备和场地。
除了上述套路外,考生们在学车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以下问题: 1 被驾校故意拖延考试时间 2 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
来源:安岳县人民法院